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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法规!-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领域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847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解决“结算难”的问题,欲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在房屋建筑领域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概念、适用对象、监管主体;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进一步明确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合理划分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约定结算周期、编制结算报告及审核答复等相应程序;规范列举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所涉8项相关资料;强调建设单位应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及时依约支付工程款;规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审核、调解支付的期限;对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以不良信用记入信用档案;重点管理过程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程;说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于2018年3月1日实行市场调节价(浙价[2018]2号规定),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已废止;本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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