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策事务所! | 手机版 | 二维码 | 购物车(0)

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行政法律服务

行政法律服务

行政法律服务简介

我所长期注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法律服务是本所不可多得的强势服务品牌之一。行政法律部由所内致力于宪政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理念优先奠定了专业部的比较优势,执业律师具有长期从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的经历并拥有相当数量的成功案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始终信奉用案例说话,践行法治精神的点滴。

行政法律服务范围

一、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二、代理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公安、工商、劳动、房地产、质量、烟草专卖、交通、海关、税务、财政、金融、审计、物价、统计、科技、司法、城管、铁路、民航等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代理行政诉讼:

1、对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行政许可法律业务;

五、国家赔偿法律业务


分享到:

工作日:8:30-18:30

客服QQ

客服电话0573-820882380573-82088239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我们